王某诉施某等——期货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无效,结算协议有效及担保效力
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保底条款无效结算协议公司对外担保
王某诉施某等——期货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无效,结算协议有效及担保效力
基本案情
王某委托施某操作期货账户1000万元,约定保本分成。施某提供某公司房产抵押。结算后亏损252万余元。施某仅付15万元。
裁判理由
保底条款无效导致投资顾问协议整体无效。但三方结算协议有效。施某应按约赔偿。某公司为公司股东施某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应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未审查决议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期货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无效,但结算协议有效。
关联索引
-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2)鲁01民终2555号
- 裁判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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