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客观交付标准替代主观审美争议,为客户保住全部已收设计费、二审另获赔十余万元
一家室内设计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提供装修设计服务。设计文件交付后,业主以"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预期"为由,起诉要求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设计费数十万元。设计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尚未结清的剩余设计费。
真实案件的代理思路与博弈过程记录
一家室内设计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提供装修设计服务。设计文件交付后,业主以"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预期"为由,起诉要求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设计费数十万元。设计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尚未结清的剩余设计费。
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数百万元,核心证据是一系列银行转账记录。原告称双方存在口头借贷约定。被告的抗辩是:这些转账确实是存在的------但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的资金周转、代付货款、项目垫资等。双方之间从未签署任何借据,也从未约定利息或还款期限。
一家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了多个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一号、三号、七号等产品),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向三个底层项目------分别涉及大健康、生物科技和新能源领域。三个项目的回购义务人均存在严重财务问题:质押率接近百分之百、股权被多轮司法冻结、偿债能力已严重恶化。但管理人在募集文件中对这些重大风险只字未提。
一名高管在公司任职多年,公司与其实施了股权激励安排。后因激励兑现的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份额如何计算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高管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仅支持了部分诉请,赔偿金额远低于预期。高管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一家印刷企业向某机械制造商订购了一台无溶剂复合机。合同约定了详细的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伺服电机、独立纠偏、多组放卷单元、高精度计量泵。买方支付了定金和提机款,合计五十万元。
一位股东持有某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数百万元。她在一次偶然查询工商档案时发现,自己名下的股权已被转让给了一家陌生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经鉴定非她本人所为。更令她震惊的是,这笔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早已完成。
一家央企全资子公司认购了一只私募基金的份额,基金持有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的股权。后一家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该能源科技公司的全部股权,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之初,央企子公司即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了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并购成功后,实控人按年化百分之十四的收益率收购基金份额,差额不足部分由实控人补足。
两家影视公司分别与一家制作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均获得胜诉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但制作公司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证券、无不动产------执行程序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以"投资合作协议"的名义向另一家公司支付了数千万元,同日还签署了一份"宣传合同"。两份合同在外观上构成了一笔"投资+服务"的商业安排。对方在此后的回款中,以"投资收益"和"宣传费"的形式持续支付利息------每一次还款的金额与百分之三十的年化利率精确匹配。当出借方要求归还剩余本金时,对方突然主张双方是投资关系:既然是投资,亏损就应共担,不存在"归还本金"一
一家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协议+股权转让+股权回购+保证合同+股权质押"系列交易文件,向一家PPP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投资了数千万元。协议约定了固定期限和年化收益率。担保结构复盖了多个层次: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提供了一笔"股权转让"------将名下半数以上的股权转移至投资方名下,待投资款清偿后原价转回;一家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连带保证;自然人实控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另外两家公司提供股权质押。
一家央企全资子公司通过认购某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向一家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公司投资了数亿元。交易结构覆盖了六层法律关系:合伙份额认购、远期收购承诺、差额补足承诺、股权质押、让与担保以及大面积苗木抵押。交易对手方在协议中承诺,在约定条件成就时以约定价格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否则补足差额;另有多个担保方提供了多层增信。
一家证券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与该公司的另一大股东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实现上市,对方有义务以约定价格加年化利息回购证券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签约后,目标公司向科创板递交上市申请,回购安排依约暂停。后目标公司主动撤回注册申请,上市终止。证券公司当月即发函要求对方履行回购义务,对方拒绝。
一家证券公司持有某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量股份,其中部分股份触发了此前的对赌回购条款。该对赌协议签署于数年之前,行权条件早已成就,但证券公司出于商业考量当时未立即主张回购。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对赌回购权是否受合理期限限制、逾期行使是否消灭回购权,存在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如果依据原协议直接起诉,面临时效风险。
一只成立于多年前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底层标的最终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基金已于数年前到期,股票也已解禁。但管理人拒绝卖出股票、拒绝启动清算程序,理由是存在第三方回购承诺不能出售。
一位退休的个人投资者认购了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一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向一家省属投资集团的股权收益权。后底层债务人陷入债务危机进入破产重整,信托公司在退出阶段以约四折价格将债权转让。投资人最终收回约一半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