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贸易公司等——保底条款有效,受托人应补足期货亏损

(2022)鲁0203民初6317号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2022年8月10日
委托理财期货交易不接受回撤债务加入亏损赔偿

王某诉某贸易公司等——保底条款有效,受托人应补足期货亏损

基本案情

王某委托某贸易公司及李某操作期货账户100万元。协议约定不接受回撤(亏损由受托人承担)。李某出具附加协议承诺补足差额。截至约定日账户仅余34万元。

裁判理由

协议约定不接受回撤,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补足亏损。李某出具附加协议承诺补足差额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某贸易公司共同赔偿。扣除理财收益后赔偿656306.31元。

裁判要旨

委托理财协议中约定由受托人承担全部亏损的条款有效;受托人承诺补足本金差额的应按约赔偿;第三人出具承诺书的构成债务加入。

关联索引

  •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2)鲁0203民初6317号
  • 裁判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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