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张某等——受托人死亡,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偿还理财款
委托理财受托人死亡继承遗产范围保本保息
刘某诉张某等——受托人死亡,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偿还理财款
基本案情
刘某委托陈某理财,累计转款1557.4万元,陈某返还557.5万元,尚欠999.9万元。陈某于2022年6月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为母亲张某和儿子裴某1。
裁判理由
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保本保息),合法有效。陈某死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解除。张某、裴某1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
委托理财合同履行中受托人死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解除;受托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尚未返还的理财资金承担清偿责任。
关联索引
-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2)鲁0791民初2221号
- 裁判日期: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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