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人诉某代销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山东高院2023·线上销售与核心风险)
某投资人诉某代销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山东高院2023)
副标题: 通过银行App线上购买产品的,不必然要求银行提供双录视频;风险告知的核心是提示最大风险而非仅依赖格式条款
关键词
民事;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线上销售;双录视频;核心风险;告知说明义务
基本案情
投资人通过银行理财App线上购买理财产品后发生亏损,起诉代销银行主张其未尽适当性义务。银行辩称已进行风险测评和风险告知。
裁判结果
山东高院作出以下三项重要认定:
(一)线上购买不要求双录: 投资人现有证据无法推翻其勾选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签署了相关文件的事实。虽然代销银行未提供风险评估时的双录资料,但是应当认定代销银行尽到了了解客户的义务。
(二)核心风险未提示=未尽告知义务: 保证理财产品本息回笼的担保财产为融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及第三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保证,除了存在融资人自身流动性风险导致本金全损外,还存在因第三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丧失清偿能力、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而在涉案理财产品合同文本中并未披露前述最大风险。
(三)问卷内容与产品风险须实质匹配: 根据投资人签字的风险评估问卷,其对于本金损失的容忍度有限。即使涉案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与其风险评估结果相匹配,仅能证明投资人有资格购买该风险等级的金融理财产品。但是投资人是否适合购买还应当基于其充分了解了产品最大风险。在代销银行未充分完成告知说明义务的前提下,结合投资人在风险评估中对于本金损失风险的个人选项,代销银行并未尽到适当推荐义务。
裁判理由
(略,见裁判结果详述)
裁判要旨
裁判规则:(1)通过银行App线上购买产品不必然要求银行提供双录视频。(2)告知说明义务的核心在于揭示产品的最大风险——仅依赖格式条款不足以满足;担保方清偿能力风险等核心风险未在合同文本中披露的,属于未尽告知说明义务。(3)风险匹配不只看问卷得分结果,还要结合投资人对本金损失容忍度的具体选项内容与产品最大风险进行实质匹配。
参考意义: 本案是2023年最体现适当性义务审查”从形式走向实质”的判决之一——不仅关注”是否做了”风险测评和风险告知,更关注”做得如何”:告知了最大风险吗?问卷内容与产品风险实质匹配吗?
关联索引
主要法条: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2条、第76条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25条
历审案件:
-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3年
⚠ 风险提示:本类案库内容由 AI 辅助整理,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律师工作积累,但不能完全排除AI幻觉。案件主体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但整理过程可能存在疏漏。正式引用或使用前,请务必自行核查原始裁判文书。如发现失实或错误,欢迎联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