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某案(2024·在线签署时间过短)
上海金融法院某案(2024·在线签署时间过短)
副标题: 在线签署风险测评和产品合同等文件时间明显过短(20-30秒涉及17处签名、合同长达87页)的,不能仅凭线上签署文件作为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依据
关键词
民事;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线上签署;签署时长;告知说明义务;20-30秒
基本案情
投资人通过线上方式签署风险测评问卷和产品合同等文件。销售机构主张线上签署文件本身即证明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但数据显示:投资人在线签署前述文件过程均在20-30秒左右,短时间内涉及17处签名,加之基金合同长达87页。
裁判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投资人在线签署前述文件过程均在20-30秒左右,短时间内涉及17处签名,加之基金合同长达87页,由此可知投资人对于案涉基金产品的判断更多的是基于某某公司员工的介绍,某某公司单凭上述文件作为其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依据,法院难以认同。
裁判理由
投资人在线签署过程均在20-30秒左右,短时间内涉及17处签名,加之基金合同长达87页。由此可知投资人对于案涉基金产品的判断更多的是基于销售机构员工的介绍,销售机构单凭上述文件作为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依据,法院难以认同。
裁判要旨
裁判规则: 线上签署文件的时间明显不足以让投资人实质阅读和理解的(如20-30秒签署17处签名、87页合同),销售机构不得仅凭线上签署文件主张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
参考意义: 本案揭示了线上销售”留痕”的双刃剑效应——线上留痕不仅保护销售机构(如GPS数据可抗辩”在银行指挥下购买”的主张),也可能反噬销售机构(签署时间过短成为未尽告知说明义务的直接证据)。这对销售机构的线上流程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比案例: 无锡梁溪法院某案(2024)——投资人主张在银行工作人员指挥下完成购买,但后台GPS数据显示购买地点不在银行营业地址,法院驳回投资人主张。说明线上留痕对双方均是把双刃剑。
关联索引
主要法条: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6条
历审案件:
- 审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裁判日期: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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