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国强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国强的一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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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社会中的”职业”被赋予了极其强烈的工具属性。
一个人做什么工作,往往首先会被放到收入、地位、效率、产出这些坐标中去衡量。职业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成为现代分工中的一个螺丝钉位置,成为个体和社会交换资源的一种方式。一个人穷其一生锻炼的某些能力再厉害,一旦没有市场,可能就分文不值。
但律师相关的法学又多少有些不大一样。它和神学、医学并列,是最古老的、远早于工业革命和现代化的三大”职业”之一。
这意味着,律师这份工作虽然当然也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工具性,需要面对创收、案源、效率、市场评价,但它又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挣钱的工种”。它天然地带着一些更古老的东西:对是非的辨认,对秩序的理解,对人性的体察,对社会运行逻辑的接近。
写到这个系列的最后一篇,想聊一聊诉讼律师工作可以给从业者带来的副产品。
如果一言以蔽之,其实就是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律师工作是从业者认识人、商业和社会,实现个人快速成长的窗口。
人在冲突中获得的成长,往往会更快一些。而诉讼律师的工作,某种程度上就是整天在处理冲突。
一、诉讼律师工作让人更好地理解人
如果一个人长期从事诉讼业务,很难不对”人”产生比一般职业更复杂、也更立体的理解。
因为诉讼律师所面对的,往往不是人在顺境中的样子,而是人在利益冲突、关系破裂、责任追究、声誉受损、财产有失、情绪失控时的样子。
这时候,一个人身上很多平时不容易显露出来的部分会被快速放大。
会看到有人在巨大利益面前如何说服自己,也会看到有人在明显不占理的时候依然能够坚信自己绝对正确。会看到有的人在关键时刻表现出惊人的韧性和担当,也会看到有的人平时说尽漂亮话,一到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迅速退缩。会看到亲密关系如何在利益面前变形,也会看到一些原本以为很脆弱的信任,在危机中反而显得非常坚固。
与此同时,诉讼律师工作也会让人更早接触到人性的限度。
会知道信任是珍贵的,但不能把信任建立在想象之上;会知道情义很重要,但不能拿情义代替规则;会知道人有时候确实会在关键节点做出让人失望的选择,所以很多事情在一开始就要留痕、要审慎、要保留边界。
二、诉讼律师工作让人更好地理解商业
很多人一开始学法律,容易把法律理解成一套抽象规则;开始做诉讼之后,才会逐渐发现,法律真正落地时,几乎总是和商业活动缠绕在一起。
尤其是商事诉讼律师,接触的案件越多,越会发现,纠纷表面上看是合同解释、股权安排、担保责任、履约瑕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背后其实往往对应着非常具体的商业逻辑。
为什么会签那样一份协议,为什么会形成那样一笔交易,为什么会采用那样一种结构,为什么在当时那个节点作出那样一种决策,很多时候如果不理解背后的商业动因,就很难真正理解争议本身。
商业世界并不是按照法律教科书展开的。
它经常是不完美信息下的快速决策,是在机会、风险、成本、关系、政策、资金压力之间不断平衡的产物。很多交易安排从纯法律技术上看并不完美,甚至一开始就埋着风险,但它之所以会被采用,往往是因为当时的商业目标更强、时间更紧、博弈更复杂,或者说,当事人在当时只能这样选。
诉讼业务做久了,一个人会越来越清楚,商业世界里很多问题不是”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在当时的约束条件下,谁做了什么判断,承担了什么代价”的问题。
法律只是其中一个维度,商业现实往往是另外一个维度。
这种接触,会让诉讼律师慢慢获得一种很重要的能力:
不是只从规则出发看事情,而是能够同时从交易、利益、组织和决策链条出发看事情。
而这种能力,一旦形成,其实不仅会反过来提升办案能力,也会影响一个人对现实世界的看法。
从业久了会更容易意识到,很多所谓”正确答案”并不存在。商业中的大量决策,本质上都不是在绝对正确与绝对错误之间二选一,而是在几个都不够完美的选项里,选择一个当下最能承受的结果。
理解这一点之后,往往会少一些纸上谈兵,也会少一些过于轻易的事后判断。
三、诉讼律师工作让人更好地理解社会
诉讼律师这个职业,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在于,它天然站在规则、利益与现实之间。
法学院教给人的,很多是规范层面的语言;而诉讼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则不得不持续面对规范和现实之间的张力。
规则写在纸面上是一个样子,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是一个样子,最终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不同个体的理解和操作下,又可能呈现出另外一些样子。
因此,诉讼律师会比很多职业更直接地接触社会运行的”接缝处”。
会看到制度的理想,也会看到制度运行中的摩擦;会看到规则提供的保护,也会看到规则无法覆盖的一些灰度地带;会看到程序正义的重要,也会看到现实资源差异、信息不对称、组织能力不同,对结果产生的真实影响。
做久了之后,对”社会”这件事的理解,通常也会变得更加具体。
不再只是停留在宏大叙事层面的判断,而是慢慢知道,一个社会真正的运行,并不只靠价值宣示,也靠大量细密的程序、组织、资源配置和执行能力去支撑。
与此同时,诉讼律师也会更容易意识到,社会中的很多问题并不是个体努力就能完全解决的。
有些风险来自制度空隙,有些困境来自行业周期,有些不公来自资源禀赋差异,有些冲突则来自不同系统之间天然存在的摩擦。
这种认知,有时会让人变得更现实一点。
但如果处理得好,它不一定会把一个人导向犬儒,反而可能让人更珍惜那些仍然值得坚持的东西: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契约精神,以及在复杂现实里依然尽量把事情做对的努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诉讼律师工作既可能带来”祛魅”,也可能带来一种更成熟的信念。
不是那种未经现实检验的热血,而是一种在看过复杂之后,依然愿意对秩序、理性和基本公正保有耐心的信念。
四、以诉讼律师工作为支点,去探寻时代背景下个体的热忱与生命力所在
写到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如果诉讼律师工作确实有这么多副产品,为什么现实中仍然有不少从业者会感到疲惫、麻木,甚至逐渐失去热忱?
原因大概也不复杂。
因为副产品终究是副产品,它不能替代主产品带来的压力。
诉讼律师工作的主产品,首先还是高强度的信息处理、情绪处理和责任承担,是不断面对客户期待、对手博弈、程序压力、时间限制、结果不确定性,是在很多时候需要拿自己的精力、健康、耐心和生活去交换专业成果。
如果一个人长期只是在高压中消耗,却没有机会把这种消耗转化成更深层的理解、能力和生命感受,那这份工作当然就很容易只剩下疲惫。
所以问题的关键,或许不是诉讼律师工作本身有没有价值,而是一个人能不能在这种高压和消耗之中,把工作逐渐变成一个支点,去撬动比创收和办案本身更大的东西。
这个”更大的东西”,对不同的人可能不一样。
有人是在其中找到专业精进的快感,有人是在其中找到对人和社会持续观察的兴趣,有人是在其中找到安身立命的能力,也有人是在其中找到一种对抗虚无的方式——在复杂现实中处理具体问题,在混沌和冲突中尽量建立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很具体的意义来源。
在今天这个时代,热忱很容易被消耗。
信息太多,比较太多,评价体系太密,生活成本太高,不确定性也太强。一个人很容易在日复一日的忙碌中,逐渐忘记自己最初为什么出发,也逐渐失去对很多事物的感受能力。
所以,所谓呵护热忱与生命力,可能并不是去追求一种持续高燃的状态。
人的状态本来就会起伏,热忱本来也不可能永远饱满。真正重要的,也许是不要让自己长期停留在彻底钝化、彻底异化的状态里;是在高密度工作之外,依然保留一点对世界的感知力、对人的兴趣、对美和意义的触动,以及对自己内心某些部分的照看。
对于诉讼律师来说,这种照看尤其重要。
因为这份工作会不断让人接触冲突、失望、算计、破裂、焦虑,如果没有一些主动的修复机制,一个人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把”看透”误认为”成熟”,把”冷漠”误认为”专业”,把”麻木”误认为”稳定”。
但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律师,大概不是这样。
他当然应当足够理性、足够克制、足够专业,也当然需要边界感和判断力;但与此同时,他身上最好还保留着一些没有被完全磨损掉的东西,比如对复杂问题的好奇心,对具体个体处境的感受力,对规则和秩序的基本信念,对现实世界持续理解的欲望,以及在漫长职业生活中慢慢长出来的那点不轻易熄灭的热忱。
说到底,诉讼律师工作固然是一份职业,但也未必只能是一份职业。
它也可以成为一个人理解自己、理解他人、理解社会的路径;可以成为一个人获得能力、获得边界、获得安顿感的来源;甚至可以成为一个人和这个时代建立关系的一种方式。
而这份工作能够带来的最好副产品,或许也不只是”成长”二字。
更准确地说,也许是它让一个人在不断处理现实冲突的过程中,逐渐长出一种更稳的内核,更深的理解,以及在复杂世界里继续认真生活、认真工作、认真感受的能力。
这可能就是热忱与生命力最朴素的样子。
不是悬浮的激情,不是宏大的口号,而是在看过许多复杂、承受许多压力之后,仍然愿意把事情做好,仍然对世界保有兴趣,仍然没有轻易放弃对自身和生活质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