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国强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国强的一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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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刚入行的时候,脑海中总是在想,自己每天做的事情,可能有哪几个坑没有注意到,总感觉一不注意就会坠入万丈深渊;总感觉一不注意,就会导致巨额赔偿。当时经常听到的是,错过上诉时间,保全忘记续封等事项。刑事辩护业务,哪怕只是去会见当事人,即使拿到律师证了,自己一个人也是断然不敢的,因为学校里学到的一些知识让自己感觉,刑事业务中有很多律师一不注意就把自己折进监狱的细节。

现在似乎不是这样的,有一些诉讼律师刚入行可能就觉得似乎自己什么业务都能做,所以感觉这个主题还挺重要的。

还记得有一年大年三十前一天到事务所,所里已经放假了,结果有个EMS送上门,我好心给收下了,但拆开一看是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扫描好准备发给事务所同事时,忽然意识到,接下来就是春节长假,而收到了就要起算上诉期限了,这就意味着,如果自己不”多事”去收这份判决书,同事就多一些上诉准备的时间,当时忐忑了很久。还好后来同事回复说这是一个当事人认可,不会上诉的判决结果。

所以这篇文章,想以清单的方式,列一列诉讼律师必须时刻警惕的一些执业风险点


一、超范围受托类

  1. 由客户的近亲属、朋友直接与律师沟通,没有直接与委托客户对接和沟通,导致相关答复、决策最终不被客户认可;
  2. 由于客户是企业,日常与特定人员沟通,但相关确认没有以书面公章方式确定,导致相关答复、决策最终不被客户认可;
  3. 没有经过客户确认就认可对方证据的真实性或者签署相关文件;
  4. 接受客户委托后发现存在利冲;
  5. 随意向客户做承诺(现在技术下,客户随时都可以录音保留证据)。

二、错过期限类

  1. 客户委托后,错过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或者错过上诉期限;
  2. 客户委托后,错过撤销合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回购等的除斥期间;
  3. 忘记提醒客户及时缴纳一审诉讼费、上诉费、保全费;
  4. 错过续封期限导致财产脱封;
  5. 遗漏参与开庭,或者到错开庭地点导致错过开庭。

三、执业风险类

  1. 遗失客户证据原件;
  2. 相关风险或者相关权利是否行使的提示不到位(比如没有提示客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默认不进行财产保全);
  3. 配合/帮助客户进行虚假诉讼(尤其在民间借贷类案件中比较高发);
  4. 配合/帮助客户伪造证据(尤其有时候发现客户倒签一份文件就可以逆转案件的时候,可能还反而觉得自己很聪明而沾沾自喜);
  5. 遗漏提出关键诉讼请求(比如在担保类案件中,遗漏要求法院判决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6. 与客户签署风险收费合同,但未提示普通收费的收费标准;
  7. 使用自有账户而非事务所账户向客户收取律师费;
  8. 向法院提交伪造、虚假的《传票》以申请延期开庭。

四、其他

  1. 对于特定具有一定公众影响力的客户,忘记申请不公开审理;
  2. 协助客户发送函件或发送律师函时,作出了对客户不利的自认表述;
  3. 提交的证据存在对客户重大不利的内容;
  4. 协助客户洽谈和解时,遗漏约定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或者利息/违约金等的承担;
  5. 错误判断管辖等导致立案时间拖长,甚至导致相对方资产被转移;
  6. 没有及时发现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与相对方的潜在利害关系;
  7. 擅自在社交媒体披露客户信息,导致保密信息泄露。

其实不仅仅是诉讼律师,非诉律师也是,依赖专业提供服务的行业,从业者始终面临着一朝不慎就要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这篇文章只罗列一些如果发生后果很严重也较为容易高发的风险点,如果读者朋友还有其他的一些风险点,也欢迎评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