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青岛市公安局针对“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发布了新的情况通报,针对8月28日事发以来引发的的一系列舆情热点问题/质疑做了回应。但看后总觉得哪个地方有点难过,有点别扭。所以想记录一下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我是支持处罚和行为的恶劣程度要成比例,不能因为一件事火了就加重处罚的,而且需要理解当事人在情绪上头的情况下容易做出自己平时会后悔的行为,需要给人一定改过的机会,没必要让行为人因为一次激情的行为而承受过重的处罚。很多人把这件事和2019年“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施害者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构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做类比,客观来说这两个案件还是有很大的区别,2019年的案件是当事人主动拍摄视频并传播视频的。

最新的情况通报提到了几个点:逆行辱骂打人者是在去医院就诊的路上(言外之意着急有点情有可原),逆行者倒车后退后被打者车辆一直贴着开导致逆行者无法并入原来的车道(被打者对于矛盾的触发可能也有点那么做得不够好的地方),后来逆行者和大巴车发生碰撞(这可能是导致情绪激动的诱发原因,也有可理解之处)。打人者事发后手写了《道歉书》向被打者道歉(打人者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达了歉意)。

从社会公众的评论来看,很多人似乎对这个情况通报并不买账。我思来想去,人们之所以对这个事件反映这么强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克制的被打者自然而然的共情,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深深的不安全感:自己常常老老实实、遵纪守法、讲究规则,结果遇到个别不讲规则的人,似乎都拿他们没有办法,甚至看着他们嚣张跋扈已经打到自己脸上、骑到自己头上了,依然无能为力;因为如果还手可能造成互殴自己也要受罚,克制住不还手,对方受到的处罚又“不重”(行政拘留对不同人的影响程度不大一样,对有的人来说影响还是很大的),这会让人有深深的不安全感,会让人觉得自己万一遇到也是很没有保障的。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场景,可能每个人多多少少都经历过,所以特别容易产生共情,比如被逼迫让座、被邻居不讲规则地休息时间装修、被开车时的随意实线变道、被插队等等。

这让人们觉得,一个社会怎么能变相“奖励”规则违背者,让遵守规则者承担沉没成本,然后让违背规则者搭便车呢?

然而,很多时候事实就是这样,遵守规则者变成“应该”,违背规则者变成“情有可原”或者拿他/她没办法而变相让他们享受到了违背规则带来的“便利”/“好处”。遵守规则者苦苦等待,违背规则者“会哭的有奶吃”。这是这件事让我觉得难受的地方。

我想,最新的情况通报,并没能抚平社会公众在这方面的情绪。

面对这样的别扭,法律还可以做些什么吗?就像有人引用罗翔老师的话:不要对法律抱有过高的期待。虽然我们法律人总是对自己的职业有不切实际的期待,我们总是想用法律去解决一切问题,但这本身是一种狂妄。我们永远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投入不切实际的期待,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所以法律从来不是万能的。

这是这件事让我觉得难受的另一个地方。罗翔老师这种来源于理性的声音,可以宽慰人,但无法完全消解人们那种难过的情感冲动。

回到这件事情上,法律的理性评价与处罚力度,和社会公众的朴素期待,是无法弥合的吗?

我之所以难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确实想不到出路。适用寻衅滋事罪对逆行辱骂打人者进行刑事处罚绝对不是这个事件好的解决方案,就像有人评论的,我们不能一方面说寻衅滋事罪是口袋罪应该限缩,另一方面遇到自己气愤的事情就有忍不住要去主动适用;很多时候,做到不双标确实挺难的,而且很违背自己的主观第一冲动。

我不知道这位打人者现在是不是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未来是不是会有所收敛自己的骄横跋扈;客观地说,这样的事情可能每天都在发生,但因为自己情绪激动而作出过激行为,又正好被人录下来,还正好成为了热点,进而成为被全国人民讨伐的对象,显然是不多见的;如果拿这位被打人者和其他没有成为热点的骄横跋扈者做对比,似乎对这位打人者也没那么“公平”。我自认是一个情绪比较稳定的人,但也深知,特定情况下还是会情绪激动,也有可能因此做出让自己事后后悔的行为。

这个事件让社会公众觉得过不去的地方在于,人们觉得,如果自己遇上了,自己可以怎么办?还是只能像这位克制的被打者一样,忍住不还手,在自己家人面前被打得出血,甚至可能被自己的家人朋友质疑“窝囊”,而最后打人者以一封道歉信、10日拘留+1000元罚款结束?甚至人们会觉得,这是一件受到全国公众关注的案件,处罚尚且如此,如果这个事件没有火起来呢,打人者是不是甚至都不会受到处罚?

我想正当防卫的适用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前发生暴力冲突事件,或许很难还原现场,所以才会很难去精细地区分责任,但现在到处是摄像头,每个人还有自己的口袋摄像头,能够提供分清对错的便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要更多更好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让人们不敢成为那个先动手打人、先把冲突升级到肢体暴力冲突的人。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比如如果过度强调对先动手者的打击,可能有的人会故意激怒另一个人而达到自己“合法”殴打他人的目的,所以具体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但我相信随着现代技术对还原当时场景能力的加强,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另一方面,如何能够让被打者,让个人尊严受到伤害的一方,感觉到自己的克制是值得的?如何让他们的个人尊严能够感受到被尊重?虽然我觉得打人者真诚的道歉是最好的途径,但我们没法期待每个人都有良好的品德,都能真诚地道歉,这是一个漫长的教养和修养的过程。我觉得首先,不管打人者是否主观愿意,从法律规定层面,强制要求道歉(哪怕是被迫的)也是需要的;其次,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对克制者进行表彰(哪怕是一封表扬信),以赞赏克制者的这种行为(现在有一种说法是被打者没有还手,有一部分原因是车上有孩子,那这种表彰和赞赏是不是就可以让孩子知道,自己父亲的做法不是窝囊而是一个大写的高贵的值得尊敬的人会去做的)?最后,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尽管依法不能对打人者处以突破法律规定的处罚,但是不是可以考虑给受害者更多的情感支持,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被尊重的被同情/共情的,而不是试图“捣糨糊”劝自己算了/接受拿对方没啥办法的现实的(没有说这次警方处理是捣糨糊的意思)。

最后也不知道怎么给这篇文章收尾,记录它的初衷是想实现自我宽慰,也希望,它能宽慰到一部分读者。

最后的最后,我也想对被打的林先生说:现在情况通报中所说的情况不改变任何东西,对方逆行就是错的,没有任何理由辱骂和殴打一位顺行的规则遵守者。在血气方刚的年纪能够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与还手冲动,真是好样的,人的高贵不是体现在利己性地满足自己的欲望/冲动上,而是体现在利他性的克制、隐忍与坚持上,为你的高贵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