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证券公司持有某新三板公司的股份,其中有部分股份在原对赌协议的覆盖范围内。原对赌协议的回购权行使是否超过合理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我们没有在法律论证上”硬扛”,而是回到回购性质问题上,抓住双方系签订了一份全新的股份转让合同,以新的合意替代了司法实践中可能存有争议的旧安排。

对方在新合同签署后仅支付了少量款项即停止付款。证券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转让款数千万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承担律师费及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基本案情

一家证券公司持有某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量股份,其中部分股份触发了此前的对赌回购条款。该对赌协议签署于数年之前,行权条件早已成就,但证券公司出于商业考量当时未立即主张回购。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对赌回购权是否受合理期限限制、逾期行使是否消灭回购权,存在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如果依据原协议直接起诉,面临时效风险。

我方抓住证券公司与对方系签订了一份全新的股份转让合同------不仅覆盖了原对赌协议争议的股份,还扩展至证券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来重新定义该份协议的性质,进而与存在请求权与形成权争议的”对赌回购”纠纷相区分。

重点与难点

最大的风险在于选择:是”硬打”旧协议还是”重建”新关系。如果在旧协议框架内起诉,可能面临法院认定回购权已因逾期行使而消灭的风险------这对客户可能意味着近亿元的回购款全部落空。

代理亮点

本案的核心策略不是法律论证的创新,而是一种更根本层次上的策略决策------在法律关系的源头解决问题。

以新合意替代旧争议------用合同法最基本的工具化解最复杂的风险。

面对旧对赌协议潜在的时效争议,我们没有选择在法庭上”硬辩”行权是否超期------这条路的结果高度不确定,输了就是全输。而是推动双方重新谈判,将旧协议项下有争议的回购义务转化为一份全新的、无可争议的股份转让合同。新合同自签署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旧协议的一切时效瑕疵被彻底清零。在签署新合同后,对方一旦违约,我方的请求权基础就从”存有争议的旧对赌条款”变成了”无可争议的新合同义务”,诉讼胜算大幅提升。

跳出法律争议、回归商业谈判------在法庭外打赢官司。

律师的本能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胜诉路径。但本案的选择提醒我们:有时候,“不打”比”打”更明智。识别出旧协议的重大法律风险后,推动双方回到谈判桌------用商业谈判达成了一份比原协议更有利于客户的交易安排。这不是逃避法律争议,而是在充分评估法律风险之后,选择了对客户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案件结果与启示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转让款数千万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承担律师费及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判决结果不仅避免了旧协议可能面临的时效风险,实际获赔金额也超出了旧协议可能主张的范围。

本案的启示超越了法律技术本身:它展示了一种跳出争议框架的策略思维------当在旧法律关系的框架内存在不可忽视的败诉风险时,与其在法律论证上消耗时间和机会,不如回到商业层面解决问题。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法律论证能力,也体现在识别风险后引导客户做出正确决策的判断力。

需要提示的是,新合意策略的前提是对方仍有谈判基础和履约意愿。如果对方已经完全失联或明确拒绝任何协商,这一策略将难以实施。此外,新合同的条款必须真实反映双方新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是旧合同的”换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反而恶化我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