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合意替代旧争议,避开对赌时效风险,全额追回数千万元 一家证券公司持有某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量股份,其中部分股份触发了此前的对赌回购条款。该对赌协议签署于数年之前,行权条件早已成就,但证券公司出于商业考量当时未立即主张回购。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对赌回购权是否受合理期限限制、逾期行使是否消灭回购权,存在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如果依据原协议直接起诉,面临时效风险。 2026年7月6日 股权转让对赌时效新合意新三板摘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