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主体的责任及其救济路径探析
投资人因投资私募基金产生亏损并发生纠纷的问题由来已久,而2018年阜兴集团百亿级别私募基金“爆雷”事件将私募基金的行业乱象推向社会舆论的高点;2019年更是由于……
6 篇文章
投资人因投资私募基金产生亏损并发生纠纷的问题由来已久,而2018年阜兴集团百亿级别私募基金“爆雷”事件将私募基金的行业乱象推向社会舆论的高点;2019年更是由于……
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往往会试图从股东层面找到债权救济的突破口,即通过起诉未能实缴出资的股东、要求该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类案件……
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可以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是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近年来,由于各种各样复杂因素的综合原因,我们遇到的公司内部纠纷以及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明显增加。笔者此前已就“公司解散纠纷中‘公司僵局’的认定”撰文讨论……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市场不断增长,极大地丰富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22年3月末,仅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有31,382……
在商业发展史上,法律赋予企业法人独立的法人人格,允许自然人股东以设立企业法人的方式参与商业交易并以认缴出资义务为限承担有限法律责任,适应了商品经济对筹集资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