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定增保底"协议效力,仲裁支持央企投资人数亿元差额补足请求
一家央企全资子公司认购了一只私募基金的份额,基金持有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的股权。后一家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该能源科技公司的全部股权,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之初,央企子公司即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了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并购成功后,实控人按年化百分之十四的收益率收购基金份额,差额不足部分由实控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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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央企全资子公司认购了一只私募基金的份额,基金持有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的股权。后一家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该能源科技公司的全部股权,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之初,央企子公司即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了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并购成功后,实控人按年化百分之十四的收益率收购基金份额,差额不足部分由实控人补足。
一家央企全资子公司通过认购某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向一家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公司投资了数亿元。交易结构覆盖了六层法律关系:合伙份额认购、远期收购承诺、差额补足承诺、股权质押、让与担保以及大面积苗木抵押。交易对手方在协议中承诺,在约定条件成就时以约定价格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否则补足差额;另有多个担保方提供了多层增信。